我国正式实行学位制度
1981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行学位制度。我国从50年代开始,就试图建立学位制,因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和“文革”的干扰,一直未能实行。1976年,教育部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联合组织的学位小组,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草案)》,经审议修改,1980年2月15日由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学位制规定,我国设学士、硕士、博士3级学位。这些当时还看不出分量的名称后来却极大地规范了人才选拔制度。
1982年6月16日,我国首次举行博士论文答辩会,马中骐、谢惠民、李尚志、赵林诚、白志东和冯玉琳等6人获得博士学位,除冯王琳获得工学博士学位外,其余5人获得理学博士学位。成为我国正式实行学位制度以来培养出来的第一批博士。
1983年10月19日,我国首次培养出了第一批文科博士。至此,我国的学位制度全面趋于完善、成熟。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分为博士、硕士、学士三种,门类分为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与艺术学13个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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