诞生: 欧洲经济区成立
欧洲经济区(EEA)在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与欧盟(EU)达成协议后,于1994年1月1日生效,旨在让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成员国,无需加入欧盟也能参与欧洲的单一市场。
成员国
瑞士公民在公投中否决加入欧洲经济区。瑞士通过瑞士-欧盟双边协议参与欧洲单一市场。现时欧洲经济区成员为四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中的三国:冰岛、列支顿士登和挪威(瑞士除外),以及28个欧盟成员国。
奥地利
比利时
保加利亚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意大利
爱尔兰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荷兰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英国
欧洲经济区的自由
欧洲经济区根据欧盟倡导的四大自由而建立:货物、人员、服务及资金可在欧洲经济区自由流动。欧洲经济区成员与欧盟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贸易,但必须遵守大部分欧盟法律。欧洲经济区在欧盟的决策过程中影响力不大。欧洲经济区成员无需承担欧盟相关的开支,但实际上会为欧洲的融合作出开支。[来源请求]
欧洲经济区的立法
欧洲经济区的非欧盟成员同意制定与欧盟相似的法律,包括社会政策、消费者保障、环境、公司法和统计。(第一支柱)
欧洲经济区的三个成员在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等欧盟机构中并无代表。
机构
欧洲经济区成员国与欧洲委员会组成联合委员会,功能是讨论如何将相关欧盟法律伸延至非欧盟成员国。而欧洲经济区议会每年开会两次,检讨欧洲经济区成员间的整体关系。
欧洲经济区并无涵盖所有成员的常设机构,欧洲经济区的活动主要由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监察委员会(EFTA Surveillance Authority)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法院(EFTA Court)管理,两者相类于欧盟的欧洲委员会和欧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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