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美英等26国签署《联合国家共同宣言》


联合国共同宣言(英语: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又称联合国家共同宣言、联合国家宣言、联合国国家宣言或二十六国宣言。是由26个国家于1942年1月1日在第一次华盛顿会议中签订的一份二战文件。参与国包括了“四巨头”(即美国、英国、苏联及中华民国)、英国的四个自治领、英属印度、以及其他十七国。

简介

早于1941年12月,罗斯福为二战时为对抗纳粹德国的结成的联盟(即同盟国)构思了一个名称“联合国”,这与联合国共同宣言都成为了现代联合国的基础。而联合国成为了二战同盟国的代名词及盟军的正式名称。这份文件确认了签署国“必须要战胜敌人以捍卫生命、自由、独立和宗教自由,并在自己和他人的土地上维护人权和正义,而且他们正参与一个共同对抗及阻止野蛮和残暴的势力征服世界”。而对轴心国“完全胜利”的这个原则则为盟国要求轴心国“无条件投降”开创了一个先例。从盟军的角度来看,德国、意大利、日本都被极权主义及军国主义所控制着,因此打败“希特勒主义”构成了盟军的总体目标。此外,声明坚持了威尔逊的自决原则,从而将美国在两次大战的战争目标都连接起来。

签署国

最初的签署国
四巨头美国 ·英国 ·苏联 ·中华民国
英联邦澳大利亚 ·加拿大 ·英属印度 ·新西兰 ·南非
其他签署国哥斯达黎加 ·古巴 ·多米尼加共和国 ·萨尔瓦多 ·危地马拉 ·海地 ·洪都拉斯 ·尼加拉瓜 ·巴拿马
流亡中的签署国比利时 ·捷克斯洛伐克 ·希腊 ·卢森堡 ·荷兰 ·挪威 ·波兰 ·南斯拉夫 ·大韩民国
其后的签署国
1942菲律宾 ·墨西哥 ·巴西 ·埃塞俄比亚
1943伊拉克 ·玻利维亚 ·哥伦比亚 ·伊朗
1944利比里亚 ·法国
1945厄瓜多尔 ·秘鲁 ·智利 ·巴拉圭 ·委内瑞拉 ·乌拉圭 ·土耳其 ·埃及 ·沙特阿拉伯 ·黎巴嫩 ·叙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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