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通知要求保护国家财产,节约闹革命

1967年3月16日,中央发布《关于保护国家财产,节约闹革命的通知》。通知规定:一、必须提高警惕性,教育、团结群众同一切破坏国家资财的行为作斗争;二、不准私分生产队财产,不准破坏农具和机器;三、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四、对文物、图书加强保护;五、对盗窃和破坏国家资财者,给予教育和处分。

上一篇: 美莱村屠杀

下一篇: 制造“61人叛徒集团案” 打击刘少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