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宣布实施“自由经济政策”

1984年3月13日,台湾当局“经济部”部长赵耀东日前在“立法院会”上宣布实施“局部、计划性自由经济政策。”主要内容是:1.逐步减除限制进口的保护,开放外国人来台投资设厂;2.取消现行自制率审查办法,改以关税手段达到同样目的;3.放宽侨、外资制造业兼营出口业务的限制,对兼营出口采取选择性开放措施。

整个政策预定在5年内逐步免除退税制,改为实行自由竞争,其总倾向是“开放市场,活跃经济”,根本意图是引进竞争,刺激内部经济,以达到产品升级换代的目的。实施这一政策,对某些“幼稚工业”仍加适当保护,并非“放任自由”,因而又称“加限制的自由经济政策。”

上一篇: 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

下一篇: 中共中央将计划生育定为一项基本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