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世: 民盟主席沈钧儒逝世
沈钧儒(1875—1963),字秉甫,号衡山,男,汉族,浙江嘉兴人,著名爱国民主人士,中国法学家,政治活动家,曾任民盟中央主席,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等职。
人物介绍
1875年1月2日生于江苏苏州,1963年6月11日卒于北京,清光绪时进士。曾出席在柏林召开的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第五届代表大会,当选为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主席。著名的救国会“七君子”领头人。
1909年夏,沈钧儒先生任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杭州师范大学前身)监督(校长)。
1926年任浙江省临时政府政务委员兼秘书长。
1928年后任上海法科大学(后改为上海法学院,1950年并入上海财经大学)[1]教务长,并执行律师业务。
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1935年12月领导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发表宣言支持“一二·九”学生运动。
1936年救国会又发表救国宣言,同年5月参与宋庆龄、马相伯等领导成立的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11月与邹韬奋、李公朴等七人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入狱,坚贞不屈,8个月后即1937年7月才获释。
1938年代表救国会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抗日战争时期,曾组织平民法律扶助会,为被迫害的人民、抗日军人家属及进步图书杂志义务辩护。还在汉口筹组抗日救亡总会。
1941年倡议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抗战胜利后,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
1946年1月代表民盟参加旧政治协商会议,为争取全国的和平民主而斗争。
当国民党反动派撕毁旧政协决议,下令召开伪国民大会时,曾代表民盟发表声明,坚决反对伪国大。
1947年民盟被国民党反动派非法解散。
1948年初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发表紧急声明,坚决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终于促使民盟走上革命道路。同年5月响应中共五一宣言,9月赴东北解放区。
1949年春到北京,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工作。
建国后,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民主同盟中央主席。
生平履历
沈钧儒自幼聪颖,有7岁(实为周岁5岁)能诗之誉。徐志摩是他的表侄子。
13岁即积诗成帙。
15岁考秀才得中,诗赋列为第一。
沈钧儒青少年时,即十分注重个人道德的修养。家庭环境熏陶着沈钧儒的思想品德,影响着他的一生。 晚清时祖国的深重苦难,激发着沈钧儒的爱国之情。沈钧儒19岁时,爆发了中日甲午之战。他见外患日深,更加关心时务,写了数篇诗文以寄忧国愤世的激昂之情。
1900年,父沈翰病逝。为解决家庭困难,沈钧儒与胞兄沈保儒应叔沈卫之召,赴陕西三原学署任阅卷。在陕西,他与沈卫的学生于右任等创办了三原印书局,翻印康梁所著书籍,大谈维新革命。
1903年,沈钧儒应乡试中举人。次年,应殿试得“赐进士出身”衔,被签分刑部贵州司主事。当时,沈钧儒见日本维新后,日益富强,遂申请留学日本盼能为振兴祖国寻求出路。
1905年秋,得以新科进士被清政府派赴日本,入东京私立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政治部学习,后继入补修科,于1908年4月毕业回国。
1908年9月,沈钧儒任浙江谘议局筹办处总参议。次年春,与阮性存、褚辅成、陈敬第等发起组织立宪国民社,以推动浙江省的立宪运动。10月当选为浙江省谘议局副议长。同时,沈钧儒参加了江苏省谘议局发起的国会请愿代表谈话会,三次进京请愿速开国会,均遭失败。自此,他看出清廷的所谓预备立宪,只不过是一种骗局,决心转向革命。
1911年辛亥革命时,曾与陈时夏一起担任浙江起义的政治组 织方面的设计准备工作。 1912年初,沈钧儒当选为浙江省教育会副会长,浙江省临时 议会议员。2月任浙江省教育司司长,任内,他整顿了省内学校, 对教育制度多所兴革。年底,他辞去各种行政职务,膺选为国会参议院浙江省候补议员。
1912年4月,沈钧儒被选为统一共和党参议,5月经褚辅成、顾乃斌介绍加入中国同盟会,8月继为国民党党员。约于此时,他参加了南社。
1913年他支持国会议员联合弹劾袁世凯,并积极参与天坛宪法草案的起草。9月国民党“二次革命”失败。
1916年6月黎元洪出任大总统,沈钧儒被派为浙江代表到北京共商国策。1917年3月任司法部秘书,并参加以张耀曾、李根源为首的政学会。后辞司法部秘书职南下。
1918年6月,广州国会递补沈钧儒为正式议员,到广州参加参议院活动及参加制宪,1919年9、10月间,为破坏段祺瑞政府 的武力统一计划,衔命赴闽潜入浙军潘国纲部,使该部脱离北洋军阀指挥,保持中立。1920年9月任护法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 10月离职回沪。回沪后,研读马克思的《资本论》,并以写作为生,著《家庭新论》论述家庭问题及社会问题。1922年任《中华新报》主笔。同年6月北上,任国会参议院秘书长。8月,当选为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1923年6月,为反对曹锟贿选,坚辞秘书长职,赴沪,与离京议员一起频发通电和宣言,抨击、揭露和声讨曹锟的违法贿选。
1924年11月,沈钧儒等国会拒贿议员联合发表宣言成立国会非常会议,企图以此对抗临时执政段祺瑞及其提出的善后会议, 以维护《临时约法》。最终,无结果而散。
1926年9月,与褚辅成、沈恩孚、黄炎培等发起组织苏浙皖三省联合会,反对军阀孙传芳等,迎接国民革命军北伐。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时,与褚辅成同时被捕,险遭杀害。
1927年秋任上海法科大学(后改名上海法学院)教务长,他坚持民主办学,主张学术自由和自由结社,培养了不少法学专门 人才如著名法学家沙千里、林亨元等。1933年创办正行女子中学,任董事长,1935年又亲任校长。同时在上海从事律师工作,以敢于主持正义不畏强豪而称誉于律师界。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任上海分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后又当选为上海分会执行委员。4月,为营救被捕的陈赓等人,与宋庆龄、蔡元培等7人当选为民权保障同盟营救政治犯委员会委员。
“九一八”事变发生,沈钧儒义无反顾的投身到抗日救亡运动中去。“一.二八”战事爆发,他更是全力以赴的支援十九路军进行淞沪抗战。1935年12月他与上海文化界的一些爱国进步人士马相伯、邹韬奋等发表《上海文化界救国运动宣言》,组织上海文化界救国会,任执行委员。次年1月,扩大为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任主席,5月31日联合全国各界抗日力量组成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任执行委员兼常务委员,负责组织工作。
1936年11月23日,沈钧儒与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史良、王造时、沙千里被国民党政府逮捕,为著名的“七君子”之狱。为了抗日救国,沈钧儒等置个人安危于度外,不屈不挠同反动派进行斗争。“七七”抗战后,国民党当局迫于形势于1937年7月31日将“七君子”交保释放。
1938年10月到重庆,自此,他便主要围绕着坚持持久抗战,坚持国内团结,反对妥协投降;坚持民主,争取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反对独裁;要求早日实施民主宪政等问题与国民党政府进行斗争。终为国民党所不容,被排除在1942年7月公布的国民参政会第三届参政员名单之外。
1939年9月初与邹韬奋、章乃器等在重庆发起成立统一建国同志会。1941年为调解国共冲突,统一建国同志会改组为第三党性质的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常务委员。
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12月救国会根据形势的变化决定改称为中国人民救国会,沈钧儒当选主席。1946年1月任民盟参加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和中共代表密切合作,争取和平、团结、民主、统一。
1947年10月27日国民党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组织”,沈钧儒坚决反对妥协投降,在民盟总部被迫宣布自行解散后,于11月26日秘密离沪赴港,与章伯钧、周新民等于1948年1月领导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批判了中间路线,恢复领导机构,重新确定民盟的路线和政策。全会决定沈钧儒与章伯钧以中常委名义领导全盟工作。同年5月代表民盟及人救会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号召,并秘密离开香港,于9月29日抵达哈尔滨。与中共中央代表就有关新政协的性质、任务等进行协商,形成了决议。1949年2月到北平,任民盟出席新政协代表和新政治协商 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在9月21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当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建国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长,为建国初期建立人民的法制体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做出了很大贡献。
建国以来,历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二、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届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1949年12月在民盟一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1953年当选为民盟中央第一副主席,1955年张澜主席逝世,沈钧儒任代理主席。次年,当选为民盟中央主席,直至去世。 1949年12月,在沈钧儒主持下,中国人民救国会发表宣言,鉴于中国人民已翻身作主,救国会已完成历史使命,宣告光荣结束。
著有 《寥寥集》、《家庭新论》《制宪必携》、《宪法要览》、《普及政法教育》等。
1963年6月11日,沈钧儒在北京与世长辞,享年88岁。
思想主张
沈钧儒清末主张立宪救国,认为立宪即改变清朝封建专制制度,实现民主政治,让人民有参政的民主自由权利。
辛亥革命后,他本着民国主义在民的精神,反对封建军阀统治,要求贯彻民主精神,厉行立宪政治,参与了“天坛宪草”和浙江自治省宪的拟定工作。在领导救国运动中,他参与制定的救国会政治纲领中,明确提出民主制度的确立,是各党各派彻底合作的基本条件;结社、集会、言论、出版的自由,是联合战线丝毫不能让步的要求。在整个抗战期间,他始终认为抗日与民主不可分,要彻底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争取抗战最后胜利,必须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战,充分发扬民主,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他针对抗战后国民党继续实行专制、压制民主、破坏法治,先后在国民参政会上两次提出切实保障人民权利案,获得许多参政员的联署支持。
他和各抗日党派参政员一道,发起民主宪政运动,要求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制定宪法,实施宪政,保障人权和各抗日党派的合法地位。为了争取实现民主宪政,他和一些中间党派负责人共同发起,成立了旨在促成实施民主宪政的统一建国同志会,随后进一步发展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沈钧儒和救国会是共产党在争取政治民主化斗争中的忠实盟友。抗战胜利后,在沈钧儒的领导下,救国会改名为中国人民救国会,其政治纲领提出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走向社会主义的民主国家。他参与创办的《民主生活》周刊,反对国民党发动内战,认为当前一切问题的症结都在不民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表示要用笔来反映人民的公意,发扬民主精神,实践民主生活。民主同盟被国民党宣布为“非法团体”遭取缔后,他潜离上海赴香港主持召开了民盟三中全会,领导民盟“一面倒,倒向新民主主义方面”。
新政协会议上受到毛主席接见
反对人治,主张法治,是沈钧儒法学思想的核心。沈钧儒认为,法制健全与否,是否实行法治,是国家强弱盛衰的重要因素。他引用韩非的话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北洋军阀统治下,他长期参加政学会活动,是因其政纲对政治取稳和改进主义,强调发扬民主与厉行法治。“唯民主可以革专制之积威,唯法治可以纳庶政于轨物。”与自己的理念相吻合,他说:“欧美式政治之精神在法治,中国式政治精神在人治。”“吾国政府素重人治,与欧美之一切归纳于法治者迥异,政治所以不进步,此实一大原因。”认为当今中国是无法无天,武人干政,军阀祸国,只有建立法系,实行法治,结束人治,才是弭乱致治之道。上世纪30年代,他针对国民党当局罔顾法治,践踏民主,非法拘禁爱国人士的白色恐怖统治,倡导冤狱赔偿运动。发表宣言说:“‘堂上一笔朱,阶下千滴泪。’此种至可惨痛之现象,竟存留于二十世纪之中国,则斯民之不幸,果为何如?”并制定冤狱赔偿法草案送呈国民党中央采用,要求建立冤狱赔偿制,以保障人权,获得较广泛舆论的支持。冤狱赔偿运动是当时整个爱国民主运动的一个组
张澜和沈钧儒祝酒
成部分,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页有意义的篇章。40年代,他撰文批驳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侵害人民民主自由权利的《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等法令。新中国成立后,他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建立和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殚精竭虑,使法制建设有了一个良好开端。
此外,沈钧儒从小接受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和济世救民的优良传统,有着良好的道德修养。他一生“贫贱不移,富贵不淫,威武不屈”,洁身自好,克己奉公,清廉正直,乐于助人,重视家庭,爱护子女,对后辈循循善诱,是青年的良师益友,为世人所称道,这更是值得我们继承的一份精神遗产。
七君子事件
1931年, “九·一八”事变牵动了沈钧儒那颗忧国忧民之心。他立即投入了抗日救国运动的洪流之中。并于同年发起成立了中华民国国难救济会,多次上书南京国民党中央。国民党的不抵抗政策,助长了日本的侵略野心,也激怒了爱国群众。沈钧儒等人又发起组织各团体救国联合会。在“九·一八”五周年当日,他不顾当局禁令,带头率几千人上街游行示威,不畏军警的铁棒刀枪,不理会蒋介石的点名警告。10月,又主持了鲁迅的公祭,把有五、六千人参加的送葬礼搞成抗日救亡的大规模游行示威。以及在孙中山诞辰纪念日上发表讲话、以救国会名义致电张学良等国民党将领、援助上海工人反日大罢工等等活动都触怒了国民党反动派,结果沈老先生和李公朴、邹韬奋、章乃器、史良、沙千里、王造时等一同被捕,成为轰动全国的“七君子”事件。在狱中,沈钧儒先生被公推为家长。他和大家一起互相支持、互相鼓励,坚决不写悔过书,坚持爱国无罪。在法庭上,“七君子”义正词严,驳得检察官哑口无言,狼狈不堪。沈钧儒虽身陷囹圄,但他想的却是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审讯退庭后,他感慨万千,以诗抒怀:我不要这种胜利!眼看地图变了颜色;六千万同胞沦亡在深渊之底,我们如果还有一些人气,那里有心思来与自家人斗鼠牙,争虫臂!我早已忘掉了我自己。我祈祷着这一天:能把我的血,飞洒到关外数千里与天无际的白云上,把我们的骨,深埋在那一边的土里,这才是我们的胜利!也是我们民族的胜利!国家的胜利!我再也不要其他的胜利!他的诗表现出一个革命者把生死置之度外的坚定信念。“七君子”的爱国行动得到了举国上下的支持,宋庆龄等知名人士也纷纷发表声明。在全国各方面的压力下, 1937年7月31日,蒋介石不得不释放了他们。当他们走出狱门之时,各界群众闻讯赶来迎接,口号声、爆竹声高入云霄。沈老先生代表其他六人向大家表示: “可以告慰于大家的是,我们出狱与入狱时一样,主张没有变更,我们决不改变我们的宗旨,决定和过去一样,站在民族解放的最前线。
纪念馆
沈钧儒祖居在嘉兴南帮岸3号、始建于清代嘉庆、道光年间。头门在抗战初期被毁,仪门在70年代即已破敝不堪。保存比较完整的是大厅、吉门和堂楼。1998年按原样重建,并将祖居辟为“沈钧儒纪念馆”,江泽民题书匾额。现纪念馆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740平方米。纪念馆前厅放置铜铸的沈钧儒坐像。前厅和堂楼陈列、展出的400多幅照片和100多件实物(生活用品等),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沈钧儒革命、奋斗的一生。沈钧儒(1875——1963),原籍浙江嘉兴,光绪甲辰(1904)进士,次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参加辛亥革命和反对北洋军阀的斗争。1935年,他与宋庆龄等发起并组织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积极开展抗日救亡运动,触怒当局而遭入狱,为著名的“七君子”之一。之后,他为反对内战争取和平,建立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作出了很大贡献,是中国民主同盟的创始人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民盟中央主席等职,被誉为“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帜”、“爱国知识分子的光辉榜样”。
七代爱石
从沈钧儒的曾祖父到沈钧儒的曾孙,上下绵延的七代人都爱石藏石,堪称世界收藏史上罕见的藏石世家。
沈钧儒系浙江嘉兴人。他的曾祖父沈濂,曾任清政府的刑部主事;祖父沈玮宝,曾任苏州知府;父亲沈翰,为候补知府。几代人的共同爱好是收藏奇石:在沈家的庭院、客厅、书斋里,到处供有奇石,如被命名为“坐看云起时”的假山石,形似太湖石的“鸡骨石”,以及“竹叶婆娑”、“仕女弹琴”、“仙人探洞”等雨花石。沈氏的“传家宝”除上述珍贵的观赏石外,还有“冰纹”、“青花”、“绿端”等端砚名品。
以石会友,以石交友,是沈钧儒藏石、赏石的一乐趣。他的藏石,品种丰富,有天上的陨石、地下的化石,仅各种矿石标本就有200多枚。他把自己的书斋命名为“与石居”,并咏诗道: “吾生尤爱石,谓是取其坚。掇拾满吾居,安然伴石眠。至小莫能破,至刚塞天渊。深识无苟同,涉迹渐戋戋。
与沈钧儒同为法学家的史良曾回忆说:“在重庆时,沈老的身后经常有‘尾巴’跟随……抗战胜利后,沈老离渝返沪,在离家的那一天,‘尾巴’仍然照例跟随,他们发现沈老有一只箱子很沉重,硬要打开检查,其实是一箱石头。”
抗战期间,国民党元老于右任曾为“与石居”题额并跋识如下:“衡山兄爱石成性,所至选石携陶陈列室中,以为旅行纪念。为题斋额,并缀于词:求石友,伴髯翁,取不伤廉用不穷。会见降旗来眼底,石头城下庆成功!”同时为“与石居”题咏的还有冯玉祥、李济深、黄炎培、茅盾、郭沫若、梁寒操等。其中,特别值得提起的是冯玉祥的题辞:“南方石,北方石,东方石,西方石,各处之石,咸集于此。都是经过风吹日晒,雪侵雨蚀,可是个个顽强,无亏其质。今得先生与石为友,点头相视,如旧相识;且互相祝告,为求国家之独立自由,我们要硬到底,方能赶走日本强盗。”以石喻人,赏石励志,“与石居”成了东南西北爱国志士的聚会之所。
沈钧儒逝世后,他的藏石主要传给了他的第三个儿子、中央美术学院教授沈叔羊。沈叔羊辞世后,藏石又传给了其子沈宽。沈宽也是个“石痴”,他把自己的居室命名为“挚石居”;他像祖辈一样,诚挚爱石,诚挚做人。他的女儿沈萌、儿子沈挚也都承袭了祖上爱石、藏石的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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