诞生: 英国政治家、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出生

英国政治家、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出生

托马斯·霍布斯(1588年4月5日—1679年12月4日),英国著名政治哲学家,被认为是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其著述很多,最负盛名的代表作是1651年的《利维坦》 。 霍布斯还有许多政治哲学和其他主题的著作。他认为人性是倾向于自利性的合作。他与弗兰西斯·培根及笛卡儿同时代,曾写作回应笛卡儿的《沉思录》。 《利维坦》 《利维坦》一书写于英国内战进行之时。在这书中霍布斯陈述他对社会基础与政府合法性的看法。在人类的自然状态下,有一些人可能比别人更强壮或更聪明,但没有一个会强壮到或聪明到不怕在暴力下死亡。当受到死亡威胁时,在自然状态下的人必然会尽一切所能来保护他自己。

霍布斯认为保护自己免于暴力死亡就是人类最高的必要,而权力就是来自于必要。 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样东西,也就有对每样东西的权力。但世界上的东西都是不足的,所以就有一持续的,基于权力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人生在自然状态下是“孤独、贫穷、讨厌、粗暴又矮小的”(xiii)。 但战争并不是对人最有利的。霍布斯认为人因著自利和对物质的欲求会想要结束战争--“使人倾向于和平的热忱其实是怕死,以及对于舒适生活之必要东西的欲求和殷勤获取这些东西的盼望”(xiii, 14)。 霍布斯认为社会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会契约。社会是一群人在一个威权之下,而每个个人将刚刚好的自然权力交付给这威权,让它来维持内部和平和进行外部防御。

这个主权,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或民主制(霍布斯较中意君主制),都必须是一个“利维坦”,一个绝对的威权。 对霍布斯而言,法律就是要确保契约的执行。利维坦国家在防止人对人的攻击以及保持国家的统合方面是有无限威权的。至于其他方面,国家是完全不管的。只要一个人不去伤害别人,国家主权是不会去干涉他的。(不过,在国家主权之上并没有任何更高的权力可以防止国家破坏这规则。)国家主权也要保持内部的平等。 总之,霍布斯的政治原则是“不要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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