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立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建立武装警察部队

1983年4月5日,以维护境内社会治安为主要职责的武装警察部队建立。

建国之初,中国建立了公安部队,1955年7月改名为公安军,1957年9月撤销,并入解放军。

20多年后,公安军以武警名称复出,由解放军原内勤部队和公安部门原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及边防消防民警组成。武警执行解放军条令和条例,享受解放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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