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工业二十条”
1975年8月18日,国务院公布《工业二十条》。由国家计委从7月中旬开始起草,初为14条。邓小平在国务院讨论这个文件时,提出六条补充修改意见:一、加强农业为基础的思想,工业越发展越要把农业放在第一位;二、引进外国技术装备开采煤矿,用我们生产的煤炭偿付,这是一个大政策;三、加强企业科学研究;四、质量第一是个重大政策;五、规章制度关键是责任制;六、按劳分配。
《工业二十条》是治理“文化大革命”经济战线之乱的重要文件,同时提出了发展工业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问题。
上一篇: 中共“十一大”通过新党章
下一篇: 评书演员连阔如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