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祺瑞改革币制

1918年8月10日,段祺瑞颁布币制“改革”条例《金券条例》。该条例所拟单位名曰“金元”,含金量定为与 日本金圆的含金量相差无几,完全以日本金元为标准,并从日本控制的朝鲜银行借款8000万元。但该款仍存在朝鲜银行作为发行“金元”券的准备金,实际是以日本银行发行的纸币作为金券的准备金。这就将中国整个市制金融完全纳入日本的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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