诞生: 英国大主教托马斯·克兰麦诞辰


托马斯·克兰麦(Thomas Cranmer,1489年-1556年)是第69任坎特伯雷大主教。

英格兰诺定咸人。在剑桥大学接受教育。他一直潜心学术,后来为亨利八世的离婚问题提出策略,所以在1532年奉召当选坎特伯雷大主教。克兰麦在亨利八世统治期间,一直是大主教,而亨利八世对他也很敬重。爱德华六世继任后,克蓝麦仍是坎特伯雷大主教,他在英王爱德华六世统治下,领导宗教改革,他是圣公会的代表人物和最重要的改革家,但他被玛丽一世女王革职,于1556年在牛津被处火刑而死。

克兰麦很虔诚,在神学的方向是以路德宗为是,他对于教会古教父的著作非常熟捻,对于礼拜的仪式有着极大的兴趣,充满学问。至于为人方面:敏感勇毅、处事决断谨慎。即使在推动宗教改革期间,他竭尽心力以和平缓慢的游说方式取代武力,他和马丁·路德一样,坚持相信“和平的君王”耶稣基督为全人类承担一切功劳,负有天父上帝给予的责任,建立一个充满公正的社会环境,使福音能加以广传。

他一生致力恢复西方教会的大公信仰,当罗马教会拒绝加入改革时,克兰麦担负起这个责任,从自己的坎特布里教区开始进行宗教改革。上述为克蓝麦所注重的第一件事,而他注重的第二件事是恢复以基督和祂的事工为基础的活神学,从他所著的神学著作中关于基督教义部分,发展出属于他的见解的“因信称义”,与在圣餐礼中基督是临在的神学。而他第三注重的是关于圣灵的教义,是指关于圣经与传统与基督的合一。但他在玛丽女王的逼迫下,长期被单独囚在监里,甚至收回自己所写所发表的主张。不过,他在1556年,最后一次审判中,再次为他的主张奋力辩护,最后勇敢地赴上火刑的处分,他把写过收回自己主张的那只手,先伸进火中,藉以表明自己的心,且因此殉道。

克兰麦大主教在世时,主持了《大圣经》(1538)翻译的工作,还提笔写序言。著有《总祷文》(1545)、《公祷书》(1549),他还著有《教会法规之改革》(1571),而英国的《六条信仰法》、《四十二信条》、《灵修课》和《基督徒的规范》大部分都是出于他的手笔。克兰麦也是圣公宗的主要确立者之一,和圣公宗的殉道圣人。目前英国牛津有座殉道者纪念堂,就是纪念他和其他两位殉道者——利得理、喇提美尔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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