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1898年7月5日,光绪帝下谕奖励新学人材,谕令说:“各省士民著有新书,及创新法,成新器,堪资实用者,宜悬赏以劝。”“所制器给券,限年专利售卖。”“其有独力创建学堂,开辟地利,兴造枪炮厂者,并照军功例赏励之。”12日,清廷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共12款,具体规定了奖励办法。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奖励科学发明的条例。当时随着帝国主义列强对我国的军事、政治、经济入侵,西方的专利制度思想开始传人,实行专利保护的呼声在戊戌变法期间达到高潮。在康有为的新政建议下,光绪帝于1898年颁布了近代中国第一个鼓励技术、工艺发明的专利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揭开了近代中国专利立法的序幕。1898年,总理衙门颁布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接着清政府又于1904年、1911年陆续颁布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和《大清著作权律》。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因为戊戌变法的失败而夭折。而清政府对保护外国专利权可能带来的后果的疑虑,也成为后来再未颁布正式专利法的主要原因。至于《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因为是在列强的敦促下仓促而就的,且德、意、比等认为该章程偏向于英国在华利益,因而强烈要求修改。与此同时,国内对清政府明显偏袒洋商的做法也极为不满,所以,清政府商务部在一片吵嚷中开始准备对章程进行修改,最后也不了了之。
在中国近代,这是第一次从法律上提倡、保护和嘉奖从事科技及兴办各种实业。它起到了鼓励士大夫从旧学转向新学,以及促进农、工、商各种实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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