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世: 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新界给英国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 或 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是在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签订的一份租借九龙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条约。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条约的期限成为香港主权移交过程的起点。

背景


专条中租借的新界及新九龙

专条中沿深圳河的中英边境界线

扩展九龙界址,是在1894年由当时的立法局非官守议员遮打向港督罗便臣提出。

当时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并无险可守,而维多利亚港也不是全属英国管辖,有部份地区属于清政府。一但其他敌对的欧洲势力攻入香港,或在大屿山等离岛驻扎,就会难以守卫。加上当时香港岛人口密集,并有鼠疫流行,所以必需要分散人口来减低风险。而且,香港岛和九龙半岛的粮食生产都没有可能自给自足,亦需要土地作工业发展[3]。

其后由当时的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会馆(The Hong Kong China Association)和海军联盟(The Navy League)力推,尤其是后者出力最大,而英国海军和陆军也有提出防务意见。最后,由港督罗便臣推动英国政府,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与清政府谈判[2]。

1898年3月27日,俄国与清政府签署《旅大租地条约》,强迫租出旅顺和大连共25年,引起英国不安。因此英国借势强迫清廷以同等年期租借威海卫,7月1日签署《订租威海卫专条》,同时谈判中订下如果广东、广西有任何租借,会另要求租地以求平衡。同为3月,法国想染指广东、广西,4月开始强迫清廷租出广东西部的广州湾。英国就以要平衡势力为由,命窦纳乐迫清政府让英国扩址200英里,1898年6月9日签下《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99年。并于1898年8月派辅政司骆克开始勘探新界,翌年3月开始定界并在1899年3月19日与中方派出代表王存善签订《香港英新租界合同》。同年4月17日于大埔运头角进行升旗礼升起首次在新界升起英国国旗,展开长达99年的殖民时代。及后1899年11月16日,清政府亦被迫租借广州湾予法国。

主要内容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英国向清廷租借香港九龙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方及附近二百多个离岛,为期99年,到1997年6月30日届满。该部份土地即被香港政府划为新九龙和新界。但清政府当时仍坚持保留九龙寨城管治权,并可继续在该处派驻官员。

移交

1898年6月9日专条签订之后,香港本埠并无即时公告。10日,香港仍然不知谈判结果,是全部还是部份地区的租。同年7月1日,根据专条所示,租借正式生效。

影响

于专条约满后,应归还新界予清政府,惟清政府已倒台,中英就主权移交展开谈判。1970年代中期,香港商界开始关注专条约满的问题,忧虑港府批出的新界土地契约可否跨越1997年,以及港府涉及新界的土地契约在1997年以后仍否生效。1979年3月,租约将在少于20年届满,为解决土地契约问题,港督麦理浩爵士首度访问中国,引伸出后来的香港前途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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