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三五计划”提出意见

1966年6月16日,毛泽东在杭州听取关于编制第三个五年计划和长期计划的一些问题汇报时提出:一、基建投资太多,指标定得过高。二、农轻重的次序要违反一下。三、内地建设要准备两手,一手搞得起,一手搞不起来。四、工业布局不能分散了。五、对老百姓不宜搞得太紧张。总之,第一对老百姓不要丧失民心,第二是打仗,第三是灾荒。


扩展阅读——第三个五年计划

第三个五年计划(亦称“三五”计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从1965年到1970年底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1964年5月中央工作会议同意《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的初步设想》1965年9月国家计委拟定同意《关于第三个五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提纲》。

目标

  • 大力发展农业,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五年生产粮食4300~4600亿斤,棉花3850~4200万担。

  • 加强国防建设,五年生产钢1600~1800万吨,煤28500~29500万吨。

  • 加强基础工业产品品种、产量

执行

计划开始不久受到了文革政治斗争的干扰,多数政策无法执行。1965~1970年的工农业总产值均每年增长9.6%低于一五时期的发展速度,不过以大庆油田为主的原油产量开始迅速增长,弥补了部分经济成长。

  • 石油开采2777万吨,炼钢652.7万吨,铁矿开采3590.1万吨。[1]

  • 化肥204.16万吨,生产粮食4799亿斤。

  • 棉纺锭322万吨,化学纤维1.23万吨。

  • 新建铁路3894公里,公路31223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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