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停止住房实物分配

1998年6月15日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宣布从1998年下半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建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


扩展阅读——住房实物分配

住房实物分配,是指由国家或单位对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因素作出统一扣除后,用于建设、购买住房,再把住房分配给职工,职工以低于该住房的成本价值或商品价值的租金、售价租赁、购买住房。

住房实物分配 - 概述

单位福利分房的点房大会

住房实物分配是指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或单位投资、建设、购买住房并无偿分配给职工,由职工支付一定租金的住房分配体制。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职工支付的租金远远低于成本租金,国家主要以“暗贴”的方式给予职工补贴。

住房实物分配 - 产生背景

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人口的增多,工业进程加快,城市建设也加快了步伐。盖楼房最早是在60年代,北京最先盖了三栋九层楼房,还有电梯。总体上说,那时盖房绝不敢奢华,仍然沿用五十年代的建房格局。到文革时,经济开始陷入混乱,城市建设停滞不前,城市居民住房十分紧张,三代同堂住10平方米房子的家庭相当普遍。后来,党中央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开始致力于经济发展,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中小城市在住房建设中开始了变革,将厨房和厕所与卧室结合在一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套简房”,但那时的套房面积很小,一般只有20多平方米。  

城镇居民住房普遍靠一个来源,即由单位建房无偿分配。职工要根据参加工作时间长短,职务高低,再论资排辈由单位分房。一旦住到公房后,只需支付很少的租金,这种分房制度长期被当作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由于企事业单位建房少,一些职工几代人居于一小间,只等福利分房下来,而一旦分了房,基本就不再有搬家的机会。上山下乡使千千万万城市青年到边疆到农村,缓解了城市的住房紧张状况,但到了70年代末期,知青返城时,有的拖家带口回来,城市住房一下子又紧张起来。  

从经济意义上把城镇建设分为生产性建设和非生产性建设,住宅属于非生产建设,所以一旦资金紧张,就只能照顾生产性建设。另外,住房作为一种福利,基本上是由国家包着,居民只出很少的租金就可以了,住房建设根本就谈不上活跃经济。  

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住房实物分配 - 终止背景

1978年邓小平提出了关于房改的问题,由此开启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之路。1998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出台,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宣布从1998年下半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建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

1998年6月15日,职工住房实行福利性实物分配的体制存在着许多弊端:一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难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二是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抑制了城镇居民有支付能力的住房需求。三是不利于贯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难以解决住房分配不公、分配不均问题。四是不利于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容易出现以权谋私,优厚亲友等不正之风。五是不利于加速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限制了职工在住房消费方面的投入。六是不利于当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企业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七是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改变福利性实物分配的住房分配体制,代之以工资性货币分配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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