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通过《排华法案》

1882年,美国国会受理了共和党参议员约翰·米勒(John F. Miller) 提交的排华法案,为此,美国国会作了激烈辩论。

主张排华者的主要依据是:华人有诸多的恶习和偏见,不可能在生活上美国化,更不可能接受美国建立在基督教基础之上的伦理道德标准;而且华工的大量涌入,造成了同美国工人抢饭碗的紧张态势。反对排华者的理由则是:排华违背了中美《蒲安臣条约》中的自由移民政策,而且违背了美利坚共和国“自由、平等”的立国原则。最终,排华主义获得了国会多数票的支持。


《排华法案》是美国总统切斯特·艾伦·阿瑟于1882年5月6日签署的一项法案,成为《美国法典》的一部分。1880年对《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约》的修订,允许美国暂停华人移民,国会根据修订的条约,很快就制定了这项法案。

这项法案将所有华人劳工拒于美国之外长达十年。其1884年修正案更限缩了先前入境的移民离开和进入美国的规定,同时阐明,无论这些华人的国籍为何,该法皆适用。1892年,该法案由《吉尔里法案》(或称《基瑞法案》)延长十年,到1902年便取消了时限。法案被1943年通过的《马格努森法案》废除,后者允许每年105名华人的入境移民限额,然而大规模的华人移民并没有随之到来,直至1965年的《入境移民与国籍服务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Services Act of 1965)的通过。该法案是对大量华人因中国的内部动荡和有机会得到铁路建设工作而迁入美国西部所作出的反应。它是在美国通过的第一部针对特定族群的移民法。

虽然该法案很久之前就被废止,但是长期以来它却一直是《美国法典》的一部分。即便是今天,虽然它所有的内容都久已被废除,但是《美国法典》第8篇第7章题名为“排除华人”(Exclusion of Chinese)。它是第8篇(外国人和国籍)的15章里的唯一一个完全针对一个特定国籍或族群的章节。

2011年10月6日及2012年6月18日,美国参议院及众议院分别通过一项道歉案,两院议员一致就《排华法案》向全体在美华人致歉。

背景


正在修建越州铁路的华人移民劳工

美国真正意义上最早的大规模华人移民始于1848年至1855年间加利福尼亚州的淘金热,之后的移民因为诸如“首次越州铁路修建”这样的大型工程而继续。在表层金充裕的淘金热初期,尽管华人没有得到充分的认可,但仍然能够被容忍。 然而,当黄金变得难以寻觅并且淘金竞争加剧时,本土居民对华人乃至其它外国人的敌视便增加了。

在被强行驱逐出金矿之后,大多数华人在一些城市中的“飞地”(即独立的文化、族裔圈)安顿了下来,主要是在旧金山(又称圣弗朗西斯科)。他们通过在餐馆和洗衣店打工挣得微薄的薪水糊口。1870年代,随着内战带来的经济低迷,反华情绪在劳工领袖丹尼斯·卡尼和他的工人党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约翰·比格勒的主导下具有了政治意味,此二者都将薪水标准的降低归咎于华人苦工。

与此同时,另一个在加利福尼亚州成立、有着约60个遍布全国的分部的重要反华团体叫做“白人至上”(或可译作“白人最高命令”)。

加州华人淘金热

最初,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并不支持排斥华人劳工移民,因为这些劳工提供的税收填补了政府赤字。直到后来,当政府拥有了足够的资金时,才停止反对排华的行为。到1860年,华人已经是加利福尼亚州最大的移民团体了。华人劳工提供了价格低廉的劳动,且不占用政府的任何基础设施(比如学校、医院等),因为华人移民的全部人口当中,健康的成年男性占据了绝大多数。

随着时间的流逝,越来越多的华人移民抵达加州,暴力事件在洛杉矶这样的城市时有发生。1878年,国会决定起草并通过《排华法案》,但这遭到了总统海斯的否决。当《排华法案》最终在1882年被通过时,加州也通过了各项法律,更加深入地进行了对华人的差别待遇——但这些法律随后被宣告为违宪。

《排华法案》通过之后,绝大多数华人面临着这样一个两难的境地:独自留在美国,或者回到中国与家人团聚。 全国的(尤其是加州本地的)报纸开始从各方面质疑和谴责华人,“比如”,白人失业问题。警察也尽可能寻找一切微小的机会来逮捕华人,从而对他们进行区别对待。尽管对华人的反感是普遍的,但仍有一些资本家和企业家基于经济因素而反对排华。

法案

《排华法案》是在美国历史上针对自由移民所作出的最重大的限制之一。该法案通过监禁和驱逐的惩戒方式禁止“被矿井雇佣的有技能或无技能的华人劳工们”在10年之内进入美国。仅仅因为种族,许多华人被残酷地控制住了。 少数想要移民的非劳工华人不得不从中国政府那里获得保证以证明他们有资格移民,但证明这一点显然太过困难。

沃普认为《排华法案》被认为是美国排斥华人法律的起始点,原因在于用词不当。她建议开展有关种族、性别和美国国籍的交流从而令双方了解对于这样一种历史性倾向(包括1875年的Page法案)的控制并促使女性华人的移民。

法案同样影响到了那些已经在美国定居的亚洲人。任何离开美国的华人必须获取日后再次入境的证明,并且《排华法案》通过剥夺华人的美国国籍使得他们永久性地成了外国人。 该法案通过之后,美国的男性华人与他们的妻子团聚或者在新家组建家庭的机会非常的小。 1884年的修正案收紧了为之前的移民的离开和返回所作的准备,并细化了法案的适用范围:华人种族,无论其国籍是哪里。

1888年的《斯科特法案》延伸了《排华法案》的内容,禁止华人在离开美国后再次入境。1892年的《吉尔里法案》将《排华法案》的有效性延长了10年。1902年,该法案再次被无限期延长。 当1902年该法案延长时效时,它命令“每一个华人居民注册并取得居留证明。如果没有证明,那么她/他就会被驱逐出境。”

从1882年至1905年之间,约有10,000名华人通过对人身保护权的请愿方式将否决移民的决定上诉到联邦法院。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作出了有利于请愿者的判决。除了一些掺杂偏见和疏忽的案例导致这些请愿被一项于1894年由国会通过、并在Lem Moon Sing与美国政府的诉讼期间于1895年由最高法院赞成的一项法令驳回。在1905年的Ju Toy与美国政府的诉讼期间,美国最高法院重审的结果是,港口监察员和商务部部长有决定谁才能被认可(入境美国或成为美国公民)的最终权力。因此,尽管事实证明地方法院了解到Ju Toy是一个美国公民,但他的请愿仍旧被驳回了。最高法院坚持认为,在港口拒绝入境者不需要通过正当程序,并且从法律上讲与在陆地上拒绝入境者的行为具有同等意义。这条法令在中国引发了一场短暂的、针对对美国商品的联合抵制。

一个叫做乔治·福瑞斯比·霍尔的反蓄奴主义者、反帝国主义者和共和党参议员对《排华法案》持批评态度。他将该法案描述成“简直就是人种歧视的合法化”。

对于种族的忧虑催生了此类法案。但在此期间,其他种族的移民都没有受到限制。另一方面,许多人强烈支持《排华法案》,包括一个叫做“劳动骑士”(Knights of Labor)的商业/劳工联盟。这个联盟认为企业家们会利用华人劳工继续维持低廉的薪金。在工会和左翼团体当中,“世界工人”组织是仅有的一个例外。世界工人在《排华法案》通过之初至1905年都公开对此表示反对。

影响与结果

基于所有实际目的,《排华法案》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限制在1882年冻结了所有的华人社团。有限制的华人移民仍在继续,直到1943年《排华法案》被废止。从1910年到1940年,旧金山湾的天使岛移民站(即现在的加州天使岛州立公园)一直都被作为56,113名记录在案的华人移民或者等待遣送回国的华人里的绝大多数的处理中心,其中有30%以上的华人返回了中国。此外,1906年旧金山大地震摧毁了市政厅和档案室之后,许多被称作“契约儿子”(paper sons,即,冒充他人儿子的身份前往美国的男性华人)的移民声称他们与许多现存的华裔美国公民有着亲属关系。这些人的“契约儿子”身份的真伪已经无法证实。

《排华法案》导致了第一波大规模的商业性人口走私浪潮,之后这样的行为又扩散到了其他国家和种族团体当中。

后来,1924年的《移民法案》更加严格地限制了移民,排斥了所有阶层的华人移民,并且将限制扩展到了其他亚洲的种族团体。华人移民被迫与外界隔离,并且构建一个他们能够自给自足的社会团体(中国城,或唐人街),直到一系列限制在20世纪中期被放宽。

此外,《排华法案》并未解决这样一个白人面临着的问题:事实上,华人很快就迅速且急切地被在社会中扮演着性质与华人相似的角色的日本人所取代。与华人不同,一些日本人甚至能够通过经商或种植、贩卖农作物来提高自己的社会等级。不过后来,1924年专门针对日本人的《种族起源法案》彻底杜绝了亚洲移民。

1891年,中国政府因为美国参议员亨利·W·布莱尔在《排华法案》谈判期间发表了有关中国的侮辱性言论而拒绝接受其出任公使访问中国。

即使在《排华法案》下,华工仍然是美国历届政府的麻烦问题,且由于美国是法治国家,必须依法处理,并不宽恕反华的极端事件。譬如1885年在怀俄明州的石泉煤矿,150名白人矿工公然闯入唐人街开枪,杀害28名华人,震惊美国,警方随即逮捕16名嫌疑犯。当地工团劳工骑士团扬言要驱逐华人,在1866年押解华人到达码头后,西雅图警方赶赴现场制止,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并派民团随身保护。隔日,当民团护送华人到唐人街时被一群暴徒攻击,民团开抢打死两人,西雅图的华盛顿州政府宣布戒严,将华人全数运走。因此,即便在整个排华历史中,美国政府经常动用警察、军队保护华人免受暴力攻击。吊诡的是,这个事实常常被当时的美国民族主义者和日后的中国民族主义者避而不谈。

法案的废止与当前状况

1943年,《排华法案》被《马格努森法案》废止。后者允许已经居住在美国的华人归化美籍,并令他们停止因为被驱逐出境的威胁而躲藏。该法案也给出了每年105名华人移民的限额。大量的华人移民并未涌现,直到1965年的《移民和国籍法案》被通过。尽管《排华法案》已经于1943年被废止,但1948年之前,加利福尼亚州禁止华人与白人通婚的法律仍未废除。在1967年以前,其它的州也有类似法律,直到最高法院在爱情诉弗吉尼亚州(Loving v. Virginia)的诉讼期间一致同意地作出判决:反对种族通婚的法律是违反宪法的。 而1879年加州宪法禁止政府与公司雇用华人的条款,到1952年才被废除。

甚至在今天,尽管《排华法案》的重要部分早已经被废止,但美国法典第8号的第7章仍旧以“排华”字样开头。 在法典第8号的15个章节中,第7章是惟一一个完全聚焦于某个特定国籍或种族团体的章节。

2009年6月23日,加州众议院通过正式决议,为曾经通过针对华人的歧视性法律道歉。 2012年6月18日,美国国会通过正式决议,为曾经针对华人的歧视性法律道歉,但无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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