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1946年5月4日《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又称《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这个文件在中共历史上很有名,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
文件一开头就说出了文件产生的背景:“根据各地区最近来延同志报告,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各解放区,有极广大群众运动,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中,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群众热情极高。”“另一方面,一部分汉奸、豪绅、恶霸、地主逃跑到城市中,则大骂解放区的群众运动。有些中间人士则发生怀疑。”“在这种情况下,我党不能没有坚定的方针,不能不坚决拥护广大群众这种直接实行土地改革的行动,并加以有计划的领导,使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依据群众运动发展的规模和程度迅速求其实现。”
正像毛泽东所说的,“中央的这个指示,就是群众所创造的适当的方法。”“现在类似大革命时期,农民伸出手来要土地,共产党是否批准,今天必须表明态度。”在这之前,关于土地问题的方针,仍然是减租减息,寻找适当方法实现耕者有其田。毛泽东说,这是因为七大代表多数在延安时间太久,各地新的经验没能充分反映。
根据解放区广大农民的要求,实行土地改革,这对支持同国民党军队的长期战争,奠定战胜国民党反动派的群众基础和物质基础,均具有重大意义。因此,中共中央在1946年5月4日发布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将抗日战争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它首先要求 “各地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目前的群众运动,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指示确定的几条原则中,第一条就是:“在广大群众要求下,我党应坚决拥护群众从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的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
第二条原则是:“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凡中农土地被侵犯者,应设法退还或赔偿。”
第三条原则是:“一般不动富农的土地”,即使不得不动,“亦不要打击得太重”。
为了巩固全国统一战线和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社会力量,减少变革农村土地关系的阻力,《五四指示》还规定了进行土地改革的多项具体政策和方法,主要有: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不是无条件地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而是除没收和分配极少数大汉奸的土地之外,主要通过清算、减租、减息和献地等方法,使农民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对于抗日军人及抗日干部的家属之属于豪绅地主成分者,对于在抗日期间,无论在解放区或在国民党区,与我们合作而不反共的开明绅士及其他人等,在运动中应谨慎处理,适当照顾”,“给他们多留下一些土地”;“对于中小地主的生活应给以相当照顾”;要给汉奸、豪绅、恶霸,留下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土地。
《五四指示》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
《五四指示》发出后,各解放区迅速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到1947年2月,全解放区已有三分之二的地区,解决了土地问题。土地改革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使自卫战争成为更具广泛群众基础的人民战争,使战争的胜利获得了更加可靠的保证。获得土地的农民群众,踊跃参军,积极支前,使人民军队获得空前的战斗力,解放战争迅速胜利。人民群众的家,就是军队的食堂;人民群众的炕,就是军队的病床。共产党打败国民党,不但是胜在了军事的战略战术上,而且也是胜在了土地制度上。可以说,土地改革,是解放战争胜利的一个法宝,是支撑起新中国大厦的支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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