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师科被执行枪决,台湾治安史上“持枪抢劫银行”第一人

李师科被执行枪决,台湾治安史上“持枪抢劫银行”第一人

1982年5月26日——李师科被执行枪决,台湾治安史上“持枪抢劫银行”第一人

李师科案为台湾治安史上首件持枪抢劫银行案。1982年4月14日,李师科持着先前所抢来的警枪,戴假发、鸭舌帽、口罩,闯入台湾土地银行古亭分行洗劫,最后抢走新台币531万余元后逃逸。23天后,一名酷似李师科的出租车司机王迎先被检举,并遭到调查小组刑求,被迫承认犯案。5月7日王迎先于带领警方寻找犯案工具及赃款之过程中,趁机跳桥坠入新店溪中自杀(一说为警方加工自杀)明志。不久后真抢匪李师科被逮捕。李师科于1982年5月21日被判处死刑,5月26日清晨执行枪决。

因王迎先事件发生之故,立法院通过《刑事诉讼法》第27条修正案,规定被告得随时选任辩护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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