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废除死刑中的凌迟、枭首、戮尸

1905年4月24日,清廷从伍廷芳、沈家本等人的奏请,下诏将刑律内的重刑:凌迟、枭首、戮尸三项,永远删除,凡死刑至斩决为止。又从伍廷芳、沈家本等人奏请,禁止刑讯拖累,变通笞杖办法,并请查监狱羁所,以矜恤庶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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