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3月20日至4月4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78人。
国务院总理李鹏在会上作了题为《坚决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方针》的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委主任姚依林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88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以及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关于提请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规章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会议最后听取和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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