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确认了蒋介石的个人统治
国民党在南京召开了违背政协决议、一党包办的“国民大会”(即“制宪国大”)
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在南京闭幕,这次大会是上月12日开幕的。
国民党占领张家口后,违背政治协商会议的规定,单方面召开了这次“国民大会”。国民党和青年党、民社党的代表以及胡适、王云五、傅斯年、胡霖等“社会贤达”1600多人参加了大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拒绝参加。大会无所作为,推选吴稚晖为会议主席,蒋介石等48人为主席团成员,洪兰友为秘书长。这次大会的中心任务是制定《中华民国宪法》,故又称为“制宪国大”。蒋介石为大会致开幕词,并将王宠惠、吴经熊、雷震等在开会前夕修改补充,又经蒋亲自删改的“宪法”草案提交给法院、民社、青年党和“社会贤达”审议,然后递交“国民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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