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条约》正式生效
2009年12月01日《里斯本条约》正式生效,开启欧盟“新时代”。
当捷克总统克劳斯在《里斯本条约》上签字时,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百感交集,“整个进程犹如马拉松障碍赛,最后一个障碍被跨越了。”
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过欧盟新条约,即《里斯本条约》。这一条约于2007年12月13日由欧盟各国首脑在里斯本签署,随后交由各成员国批准。各国批准后,条约于2009年1月生效。但各国批准进程比预想困难许多,一直到2009年11月3日,捷克总统克劳斯宣布他已经签署了《里斯本条约》,成为27个成员国中最后有一个签署国,至此欧盟27个成员国已全部批准该条约。
“里斯本条约”被视为《欧盟宪法条约》的简化版,但不再沿用“宪法”的名称。新条约的诞生将进一步改革欧盟机构,简化欧盟的决策进程。根据条约,欧盟理事会今后将设常任主席,欧盟还将设立相当于“外长”职务的负责外交政策的高级代表,该高级代表同时兼任欧盟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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