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发表《抗日救国宣言》
1935年11月2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和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发表《抗日救国宣言》,指出:不论任何政治派别,任何武装队伍,任何社会团体,任何个人,只要他们愿意抗日反蒋,我们不但愿意同他们订立抗日反蒋协定,而且愿意更进一步同他们组织抗日联军和国防政府。
中共提出了抗日联军和国防政府的十大纲领:(一)没收日本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财产作抗日经费;(二)没收一切卖国贼及汉奸的土地财产分配给工人、农民、灾民、难民;(三)救灾治水安定民生;(四)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发展工商业;(五)加薪加饷,改善工人、士兵及教职员的生活;(六)发展教育,救济失学的学生;(七)实现民主权利,释放所有的政治犯;(八)发展生产技术,救济失业的知识分子;(九)联合朝鲜、台湾、日本国内的工农及一切反日本帝国主义的力量,结成巩固的联盟;(十)与对中国的抗日民族运动表示同情、赞助或守善意中立的民族或国家,建立亲密的友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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