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组成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员会,各部、院、署、行的负责人,同时通过任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和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等机构的负责人。中央人民政府的各组织机构至此全部建立起来。会议任命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为政务院副总理,李维汉为秘书长;任命董必武为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陈云为财经委员会主任,郭沫若为文教委员会主任,谭平山为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命谢觉哉为内务部部长,罗瑞卿为公安部部长,薄一波为财政部部长,陈郁为燃料工业部部长,杨立三为食品工业部部长,黄炎培为轻工业部部长,滕代远为铁道部部长,朱学范为邮电部部长,章伯钧为交通部部长,李书城为农业部部长,梁希为林垦部部长,傅作义为水利部部长,李立三为劳动部部长,史良为司法部部长,陈绍禹为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维汉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何香凝为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沫若为科学院院长,邹大鹏为情报总署署长,孔原为海关总署署长,胡乔木为新闻总署署长,胡愈之为出版总署署长,南汉宸为人民银行行长;任命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程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徐向前为总参谋长。中央人民政府的全部负责人选,都经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充分协商,集中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人物,以及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是中国有史以来人民自己的、最为统一和完备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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