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足联执委会决定恢复中国足协合法权利
1979年10月13日,国际足联执委会决定恢复中国足协合法权利
1952年6月14日,国际足联承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继承1931年加入国际足联的原中华体育协进会为会员。
1954年6月21-22日,在瑞士伯尔尼举行的国际足联代表大会不顾我国代表的坚决反对,接纳台湾为会员。中国多次要求取消台湾的会籍,被国际足联拒绝。1958年6月7日,中国代表在第31届国际足联代表大会上发表声明,宣布退出国际足联。
1978年,国际足联第40届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确认我足协最有资格代表中国,并授权执委会贯彻执行这一决议。
1979年10月13日,国际足联执委会决定恢复中国足协合法权利。国际足球联合会执委会议在瑞士苏黎世正式作出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足球联合会的合法权利,并且要求台北的足球协会改名为“中国台北足球协会”,今后不得使用“中华民国”的任何标志。
1980年7月7日,国际足联第42届代表大会批准了国际足联执委会作出的关于恢复中国足球协会在国际足联中合法权利的决定,从此,中国回到了国际足球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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