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宣布预备立宪

1906年9月1日,清廷发布上谕,宣布预备立宪。

上谕说:“我国政令,日久相仍,日处阽危,忧患迫切,非广求智识,更订法制,上无以承祖宗缔造之心,下无以慰臣庶治平之望。诸国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徒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政,整顿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晰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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