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司宣布实施免费小学教育

香港教育司宣布实施免费小学教育

 

 

1971年7月30日,香港教育司宣布实施免费小学教育。

 

 

 

1935年的《宾尼报告书》及1951年的《菲沙报告书》都向港英当局提出了加强小学教育发展的建 议,港府也对战前长期忽视小学教育的情况有所省悟,并开始以比较积极的态度对待教育事业。虽然港府于1 950年和1951年分别制订的“十年建校计划”和“五年建校计划”未见实效,但1954年拟定的“小学扩展七年计划”,则成功地增加了大量小学学额。到1971年,港府终于实现了小学教育的普及。

 

 

按照1983年实施的小学一年级入学办法,凡年满5岁8个月的儿童,都可依照“小一入学统筹办法” 分配到附近的小学去接受免费教育。1994年,全港有小学生476,847名,小学884所。 小学分为官立、资助和私立3类,大多数小学采用半日制,学生分上、下午班上学。小学的师生比例是1∶2 7,教学语言基本上是中文,只有少数几所例外。1978年以前,小学毕业生要参加“中学入学试”,甄选 约30%的学生入读官立及资助中学,造成严重的升学压力。自1978年开始,以“中学学位分配法”代替 了“中学入学试”。其方法是,把全港分成25个学校网,每个学生根据原校最后两年的学校评分、学能测验 和家长对中学的选择为基础,然后作出电脑派位。这项措施舒缓了小学升中学的压力,不过仍有不少学校为求 学生能入读区内名校,继续进行强化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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