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重新发行十元港币钞票

香港最初的纸币是由1845年在香港成立的东藩汇理银行发行。在1935年政府通过货币条例以前,很多银行都有发行纸币,但这些纸币主要作商业上的交易。政府只接受部分特许银行的纸币为合法通货。1935年以后,政府授权汇丰银行、有利银行(其后被滙丰银行并购)及印度新金山中国汇理银行(其后辗转易名为渣打银行)发行五元以上的港元纸币。而面额一元及以下的港元纸币则由香港政府发行。香港政府在1975年发行五元硬币后,五元纸币停止发行。1990年代政府发行十元硬币,银行之后亦停止发行十元纸币。中国银行亦成为香港其中一间发钞银行。2002年6月28日 香港宣布重新发行十元面值港币钞票,政府再度由金融管理局发行十元纸币。
政府在1995年前曾发行一分的纸币,其目的为方便找赎及用作缴付公共服务胀单的仙额。这些纸币在1995年10月1日之后不再被接受为合法货币。
香港纸币的发钞银行有三间,分别是中国银行、汇丰银行及渣打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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