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文物损失严重

1947年4月24日,国民党政府教育部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主席杭立武在报告工作时称:经京、沪、平、津、武汉、粤、港、浙、皖、闽、豫等全国文物办事处的公私文物登记和调查统计,共损失古籍、字画、碑贴、古物、古迹、仪器、标本等3677074件,又1870箱及741处(古迹)。现已接收各地敌伪文物,计京沪区陈群等藏书9案,374871册、又9包2804束、1箱又955函;平津区有溥仪等所藏古物4案,共220箱又871件并保险柜2只;东北区有伪宫文物3案,共81903册,又385包29颗310贯10枚;在港追回广州各学术机关失书案,共597箱。按战前标准估计各项文物价值,计损失总额为98855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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