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苏中立条约签订

1941年4月13日,日苏两国在莫斯科订立中立条约。

1940年7月,日本大本营与政府联席会议通过《时局处理要纲》,欲乘纳粹德国横扫欧洲、英、法败退之机,武力南进,为避免南北两线作战,决定大幅度调整对苏关系。苏联为加强西线战备,也希望改善日苏关系。

1940年12月日本驻苏大使建川美次奉命向苏联表明订立日苏互不侵犯条约的意图,但苏联只同意订立日苏中立条约。

1941年3月外务大臣松冈洋右访问德国,4月归国途经莫斯科,7日与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展开缔约谈判。13日双方订立《日苏中立条约》,规定:相互尊重领土完整,互不侵犯;缔约一方若受到第三国攻击时,另一方保持中立;条约有效期为5年等。

作为该条约附件,附加日苏分别承认蒙古与伪“满洲国”领土完整、不可侵犯的共同声明。

《日苏中立条约》的订立,解除了日本大举南进的后顾之忧,加快其发动太平洋战争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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