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决定改变大行政区政府设置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将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机构。1953年1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了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行政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主席依次是:刘澜涛、高岗、彭德怀、饶漱石、林彪、刘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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